更新时间:2022.08.20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没有明确规定。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
可不可以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可以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下判决书后如果判处缓刑的,下判决的当天就会释放,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居住地报道接受缓刑考验就行。 如果判处的不是缓刑而是实刑,如果出现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直接办理监外执行。
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
监外执行一般是二十天。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监外执行的流程是什么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监外执行多久报到一次没有具体规定,不过一般行为人是需要每周报到的。 1、和管制、假释一样,如果对罪犯采用监外执行的,是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2、报道次数每个地方均有所差异,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司法所
监外执行收监后可以适用减刑。 1、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等,符合减刑条件的话,也是可以的。需要结合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改造效果,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虑。 2、申请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
收监后一般两个月内开庭,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
监外执行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收监的,执行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