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逮捕后已经是批捕的状态,一般是先批捕然后在逮捕。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起诉,最长期限一般是八个月零七天。从拘留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逮捕,最长是三十七天,而从逮捕到移交案件、证据材料给检察机关起诉,最长是七个月。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拘留批捕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37天的。检察院已经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批准逮捕期限可以延长。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公安逮捕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能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没有规定逮捕的侦查期限最长多久;只规定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
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但是当案情较复杂,侦查机关不能在2个月内将案件终结,可以向有权检察院申请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第一次延长的期限为1个月,第二次延长的期限为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被告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并且是法定案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