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荣誉权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 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其特征有二: 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因其突出贡献或者特殊劳动成果,获得荣誉称号或者其余荣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征: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及其利益。荣誉权不仅是一种既得权利,也是一种期待权。取得荣誉权表现为,权利人对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余任何人对该权利的客体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 1、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 2、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他人荣誉; 3、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
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 4、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织在没有法定理由或非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 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指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的
人格权包括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其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
民法典人格权中包括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
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根据法律规定,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是对公民的一种精神鼓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
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民事主体;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享有的人身权利; 2、不同的对象。荣誉权的对象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证书等,名誉权的对象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3、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