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行政处罚执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等。
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标准:行为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包含有: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最主要的种类,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行为违法;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
依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主要集体中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撤销,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复议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