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
债权人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能够提供被告主体身份信息的;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有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返还请求权; 3、债务人懒于履行行使权,影响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而使合同不发生效力,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有的学者认为,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3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个别清偿需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 因此,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 (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 (2)债务人对虚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具体需要的条件为,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的行为; 3、该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要求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最后需要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若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
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在其继承后就可以行使,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