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具有下列法定情形: 1、在一人独资企业之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这有连带的责任,如上希望你能够
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人格否定的原则是一案一否定。否认公司人格的案件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有判决力,不适用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