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主体是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认定为网络赌博犯罪赌资。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 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诈骗罪的从犯是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来认定。如果行为人在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 1、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2、各共同犯罪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发生的结果都构成因果关系; 3、各共同犯罪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共同犯罪的对的,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要看以下的标准:1、需要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才能构成共同犯罪;2、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需要有部分的共同故意,既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故意需要有重叠的地方,不得只有行为之间的联系,
赌博的处罚规定如下: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两种活动。 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追诉标准:聚众赌博行为中,在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的情况下,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或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即构
网络赌博犯罪赌资的认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博的次数,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的总次数认定。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 2、就业参与赌场管理并分享; 3、组织客户开设赌场,收取回扣、手续费;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
我们知道,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进行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以从中获取的收入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我们知道,赌博罪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如果是以赌博为业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是一种犯罪。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赌博罪。一是聚众赌博,即纠集多人进行赌博。二是开设赌场,即为赌博提供场所,并以从中获取的收入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法庭认可的赌博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