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可以视为工伤的情况有: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等。 工伤后与公
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如下: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法律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可以终止探视权的情形如下: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
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 (4
债权债务在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抵消。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抵消,即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但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决意抵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
债权债务可以抵销的情况为,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标的的种类和标的相同,或者是该债务标的的种类和品质不同,但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抵销的,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债务消灭的情况为,债务人已经偿还了债务,债务已经互相抵消,债权人免除了债务等,一般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