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实施故意犯罪行为而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劳动者因醉驾或者吸毒的行为而导致在工作中受伤的;或者因自残或自杀而导致受伤的等。
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
申请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如下: 1、工伤认定未提交充分资料,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不予受理; 2、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不受理经撤销后,应当补正缺失的材料,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