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6
1、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执行。 2、如果有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如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力;则在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就可以执行;如果该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力,则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该行政机关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执行。
被处罚人拒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可以进行处罚的,处罚决定只是用来告知的被处罚人要被处罚。当然,如果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拒签不会影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是由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证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得到有效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拒不执行人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
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的方式为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人对于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应当《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其扣押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以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