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应依以下程序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 (一)申请,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优先权催告,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进行催促; (三)申请除权,无人主张的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 (四)除权判决并
船舶留置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取得: 1、必须按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船舶有关联关系; 4、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 5、留置船舶不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船舶享有
船舶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 1、船长、船员以及其他在编船舶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遣返费与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执行: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以催促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滩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以及船舶的吨税,港务费的缴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权利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其优先权消灭,并且这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
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因。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二、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
船舶优先权是指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特权,优先权的标的是船舶。
1、留置财产与对方交付财产前或交付财产时所为指示不相抵触。 2、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3、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义务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