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公司在解散之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资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等事宜。公司财产需按顺序支付以下项目: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再由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清偿顺序是: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物权法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1、先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执行款本息的清偿顺序如下,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应该要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然后再加倍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对清偿的顺序另有约定的可以除外。执行案件指定、提级、委托执行后,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对象提出其他异议的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建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债权登记,债权人申报期债券时,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公司清算的必要法律程序为,公司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移交清算组;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财产的范围,接管公司财产,并要求清算公司财产持有人返还财产。接管公司的债务分为债务确认和债务登记。债务确认是接管债
公司清算不一定要诉讼。公司清算的程序是做出解散决议后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制定并分配财产方案。未经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