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需要分情况讨论。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债务数额的,如果主合同变更后,债务减少,则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加重,则除非保证人同意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对该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
主合同变更对担保人有影响。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减少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内容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减轻债务,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增加,未经担保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投保人应当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提出后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并增加保险费,最后出具书面文件进行变更。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
主合同被撤销后,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撤销,因为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担保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随着主合同的转移而转移,随着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双方按新合同的约定执行;一方强行变更的,原则上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后果并不严重,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就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还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还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和确保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是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即担保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以某种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担保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担保人与担保
保证担保合同可以变更。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
合同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的变更相当于合同的转让,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有效,主体改变后的合同与改变前的合同本质上是两个合同。因此,原合同主体不再受合同约束,由变更后的主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因履行变更应作以下处理: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变更后,另一方予以追认的,只要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 2、如果对方不予以追认,且合同变更导致原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