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对外债权追收难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对外债权真实有效,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二是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债权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该债权往往被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三是债务人能够找到并有履行能力,如果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死亡或被注销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
离婚债务难处理的原因分析: 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举债。 2、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 4、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处理:应注意与未缴出资、抽逃出资和非正常收款人纠纷的区别。虽然上述收回行为的主体是管理人,本质上是债权请求权的行使,但外部收回债权的对象是债务人的债务人,而其他三种收回行为的对象是债务人企业的投资者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
一是办案单位之间对拒执罪的理解存在分歧。公检法三家办案人员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和12种具体情形中的诸如“隐藏、转移财产”“拒不迁出房屋”等情形达到何种程度构成拒执罪的理解和把握不一,如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转让财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互负义务而抵销;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权人和债务人混同为一人; 5、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 6、当事人至少一方死亡; 7、合同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