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民法典》规定妇女财产继承权的规定与男子相同。是否结婚也不影响继承权。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父母欠债的,儿女不需要偿还,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除非父母欠债没有偿还就死亡的,儿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情形的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那么继承人在没有得到被继承人谅解的情况下依法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杀害行为既遂还是未遂,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一般是均等分配,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对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不
儿媳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是丧偶儿媳,并且对公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所以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则可以由以下人或组织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一)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孩子的兄、姐; (三
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如下: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包括,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属于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分配比例一般是1:1。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