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物业管理不包含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聘用管理人员;提供公用水电;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物业财产保险;清洁;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更新储备金等。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1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房屋;2优先承租权;3优先购买权;等等。承租人的义务如下: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等等。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
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
前期的物业管理合同可以约束业主。虽然业主没有直接参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但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
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不支付物业费: 1、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尚未解决,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无物价管理部门
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向侵害房屋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第三人所侵害的权利仅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权利、而非承租人权利的,承租人不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承租人承租房屋以后,即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第三人的行为影响其上述权利时,承租人可以基于承租权请求排除妨碍、损害赔偿。但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基于所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一般都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若是自己的承包地,是可以出租的,该出租就是承包土地的流转,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流转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筑,是改变了土地的性
私家车位受物权法保护,作为车库管理方的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即对车位负有管理义务。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他人侵占业主的车位,存在明显的工作疏失,应承担相关责任。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组织力量拖走车辆,再设法找到占用车位的车主追究
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的,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委会同意就占用公用地的,业主可以要求业委员会出面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返还占用的公共用地;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