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2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
离婚的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判定由双方的协议、孩子自己的意愿或者法院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判决。儿子不满2周岁的话,法院一般会直接判给母亲;儿子已经满2周岁的,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
父母离婚后父母亲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受到任何的影响。尽管说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其中有一方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但在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同时不意味着也就失去了对孩子的监护权了。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
律师回答:离婚财产分割包含以下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夫妻在婚姻关系
民法典对军人离婚的规定是:1、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身份的,如果作为非军人一方的配偶想要提出离婚的请求,是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的,不经同意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2、对于前述情形也存在例外,那就是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话,那
针对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的一方应当准备好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证据,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证据来判定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无法挽回,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规定如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最新民法典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