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财产完整性、防止损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期满后,法院可以办理延期手续,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唯一的房屋,法院原则上不能拍卖后保全,但法院仍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债务人变卖房屋。
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
债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债权特征有: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转移是指合同义务的转移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权利请求,第三人应对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是债务人的专属权利的则除外。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叫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