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2015年7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 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对执行人员进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全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 (3)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立案标准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标准为: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行为“情节严重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是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法院立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