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冻结。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情况紧急的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终结执行后,法官应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法官须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天之内做出解除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
终结执行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如果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再次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或执行和解协议;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
终本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
终结执行后,法官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法官必须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天之内做出解除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案件终结执行与是否解除限高没有本质联系,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被申请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