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终结执行和执行终结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2、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根据相关法规适用终结执行有13种情形,执行终结本适用只有一种情形: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程序终结。因为当事人双方在执行中互谅互让达成了协议。只是这种和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并非因此而消灭。对于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以以此终结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由申请人提出来就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告知原告撤回起诉,由原告撤诉后结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前的调解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并依据协议的内容予以履行。此时相当于可以不再由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在
终审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具体如下:1、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
法院终止执行满两年,可对方还是没财产的,可以在发现财产后再次申请执行。法律明确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不会受到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发现财产后,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