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集资诈骗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的
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可以参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1、一般来说,单位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或情节特别严重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通常根据他们共同实施的犯罪的性质定罪。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应以特殊身份者所犯罪的性质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若有特殊身份的人与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共同实施非身份犯的,双方构成所实施犯罪的共同犯
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一、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
合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下列情形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一、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
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