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财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
要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合同有效,但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除外。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抵押的,并不会丧失处分权,所以其仍可以处分财产。
确定的依据是: 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房产抵押期间可以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财产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为例外。抵押财产转让只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关于转让所得价款,《民法典》则规定“只有当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请求
确定抵押财产的情形有四种: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清偿的,确定抵押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要求抵押人实现抵押,抵押财产都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
该财产必须具有流通性或至少具有限制流通性,不能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其次,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抵押权人有处分权的财产。第三,用于抵押的财产价值应大于或至少等于所担保的债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债权的实现。第四,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
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的房屋。抵押权和出租权是房屋所有人的权利。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抵抗抵押权。抵押房屋出租时,抵押权人未书面通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对出租房屋造成的承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房屋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 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
抵押物转让要抵押权人同意。已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依法转让,转让时应以财产所得价款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