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
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起诉。
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外地要看具体情况。因为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所以此“外地”如果是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登记结婚,反之则不行。不过当前我国一些地区也开放了跨省、跨区结婚登记服务,不是当地
不可以。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连结因素。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户口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起诉方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居住、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已被监禁,那么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除外),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应去被告经常居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起诉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符合下列条件即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
1.离婚诉讼起诉地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2.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去结婚登记地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地或者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
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在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就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