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诉讼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如果该婚姻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或被告被监禁、不在中国居住等情形下,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述离婚应当到被告居处地申述立案,假如被告居处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假如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情形之一的,到原告居处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立案。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可以。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
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如果被告情况特殊的话,是可以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
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诉讼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离婚能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如果结婚登记地所在的法院就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离婚。如果结婚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么当被告失踪时,原告便可在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可以。诉讼离婚的程序有: 一、起诉离婚一方写好离婚起诉书并提交法院。 二、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三、调解。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 四、开庭审理。 五、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