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不能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但可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需要申请离婚诉讼则需要去人民法院申请才可以。首先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应当去户籍住所地所属的人民法院去申请诉讼;如果经常居住地和户籍住所地不一致,则可去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向
不一定,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或者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可以,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一般离婚诉讼都是在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时候,或者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等,此时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
离婚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的。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有以下情况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另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另一方被
当事人一般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可以在办理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应当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其原告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由原告决定。
不一定,婚姻登记地并非离婚诉讼管辖的法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