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可去被告人的户籍地起诉,起诉离婚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当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不是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的流程为: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
一般可以在结婚登记地可以起诉离婚的。但一般该地点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或被告被监禁、不在中国居住等情形下,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
如果结婚登记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去结婚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结婚登记地是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去结婚登记地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 (一)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的;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以下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3、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夫
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实际情况来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存在不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一方下落不明;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况
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离婚诉讼,我们一般应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一)如果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在中国居住,并且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等身份关系时; (
离婚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婚姻登记地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地方,不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在结婚登记地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内地居民结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而双方起诉离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了离婚管辖法院的例外情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