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作了限制转让的约定,则当事人应当以合同为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建设工程款债权能转让,但是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不能转让工程款债权的,则应按照约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一般情形都是可以转让,除以下情形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合同债权人有权转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一定的条件,所以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转让。即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在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不能转让工程债权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个人。但转让工程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只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因此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不影响受让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