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撤销婚姻不属于离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撤销婚姻并不属于离婚,撤销婚姻视为婚姻自始不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符合法定撤销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包办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当事人在知道可撤销事由后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
无效婚姻是不可以被撤销的,只能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婚姻无效。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要主张婚姻无效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但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
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为: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