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行政复议三十日内出结果,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
行政复议超过六十日的,一般不能复议。申请复议的时效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内。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时间并无具体规定,一般应当尽快对该复议决定进行执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后十五日内可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
行政复议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行政复议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十日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若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结果的,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个月。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的期间为六十日。复议机关一般需在上述期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上述期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再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