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金华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2、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2000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提交的资料: 1、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5岁的可不提供);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账户挂在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可以提取,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退休证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
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凭社保中心的介绍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领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线下查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
2017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以进行办理公积金金额的提取: 1、申请人为离休或者退休的; 2、申请人处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3、申请人确认出境定居的; 4、申请人确认要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