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
从拘留到逮捕再到起诉的最长期限可达7个月,包括侦查阶段的拘留37天,审查批捕的三到四个月,以及审理阶段的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多是15天。一般的刑事拘留时间是14天,包括公安机关提请审核批准的7天加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的7天。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
刑事案件一审最长期限是三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
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一般是30天,不是30个工作日。无房证明的有效期关系到过户的时间安排,无房证明的格式没有具体的要求。无房产证明是属于个人没有房屋的一个证明,一般只要在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县里,区级以上就可以办理,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办事大厅就能够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批准逮捕期限是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在拘留后三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检查同意。特别情况下,审批期限可以延伸一日至四日。对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勾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期限可以延伸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同意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同意逮捕或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有关规定,要延长羁押期限,需满足: 1、案件情况复杂,期限届满无法办结;2经上级批准。满足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延长一个月。即若案件情况复杂导致羁押期限届满也不能办理结案时,检察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经上级检察
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时间,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