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点如下: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说法院强制执行二年后过期。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当事人如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合法,目前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程序中提出异议。二是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再由法院予以受理,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最后予以强制执行,将执行结果告知行政机关。
法院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的定义,强制执行属于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代履行,强制征收等手段。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
行政处罚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即在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
吊销许可证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