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能够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也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且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催告了当事人履行的。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起诉以及复议期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则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该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
行政强制执行直接起诉期限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拒不缴纳行政处罚的罚款,则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履行期限届满后,或者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自行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而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等。
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