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著作权保护期至少50年,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著作权的主体: 一、权利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受者,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中署名权的体现,具体如下: 1、对作者来说,表彰作品的来源,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自然权利,即使没有相应的立法,创作作品也会产生; 2、对作品而言,表明与作者的关系,作品与作者的关系就是被创作与创作的关系,随着作品的出现,会产生一系列衍生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
著作权不予保护的对象总体分为四种: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的、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
具体存在下列主体是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 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我国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具有地域性,一国国民在其境内创作完成的作品,在其他国家并不当然地受到承认和保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条约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目前,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有《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软件著作权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
我国首次确定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是1991年。对计算机软件著作的保护,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自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国际保护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1)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国际保护; (2)订立双边、多边条约、地区性公约进行国际保护,比如,美洲国家间订立的《泛美公约》; (3)签订世界性的著作权保护公约。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的方面: 一、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 二、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三、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