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
立案监督调查手段中存在的问题有:未能大胆运用一切可行的调查手段开展调查工作以及在调查中贸然采用侦查措施。检察机关开展的立案监督活动是为了纠正侦查机关在立案阶段的违法行为,监督中的调查工作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如下: 1、不报不立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 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又或者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立法具有如下特征: 1、立法由特定主体进行 2、立法依据一定的职权进行 3、立法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 4、立法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 5、立法是制定、修改、废止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
社会监督不具备强制性。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运用国家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具有
1、行政监督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法院立案监督的规定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