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基准地价×土地面积。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0.03。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百分之十进行计算。房改房是指按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享受国家一定优惠政策的房屋,权利人将其上市转售时,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是:主房土地出让金=(同地段住房评估单价-房改房单价)×面积×50%;附房土地出让金=(同地段住房附房评估单价-房改房附房单价)×面积。
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转让。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在过户后5年内不得交易,同时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但是有限制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登记满5年需进入市场交易的,应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可由政府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
补交土地出让金计算如下: 1、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 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下: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
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不能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计算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方法是: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计算,利润率不得高于3%。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