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工伤一般三十日内去做鉴定,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从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做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则劳动者本人、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做工伤鉴定。
工伤后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固定的期限。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是伤者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的鉴定时间是60天。工伤等级鉴定时间通常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60天,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一般六十日到九十日,具体鉴定方法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者在手术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而在此之前,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