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新生儿落户口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
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口的手续包括: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准备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等材料,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新生儿上户口,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
小孩落户一般需要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这些材料到派出所落户,如果是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则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这些材料递交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南京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家庭,新生子女户口需落至该居民户口,不能在南京落户母双方户口均在南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挂靠,并且双方户口在孩子出生之前落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子女户口可照顾落户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母双方
父母均是集体户新生儿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落户。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如果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