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处罚决定若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执行结束的时间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若是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后需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知道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可申请复议。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国的刑法规定,作出死刑判决宣告后,从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那天起的10天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天。所以死刑犯实际上有15天的上诉期。但是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话,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日。
行政复议作出决定的时间一般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该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