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1、拆迁主体需要是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2、强拆行为要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的,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3、强拆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紧急情况除外。
拆迁注意事项有: 1、在对房屋进行拆迁之前,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并做明确规定。双方通过签订合同方式确认; 2、要了解并登记房屋的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江裁定送达被拆迁人,同时进行催告,如果催告仍然不搬
一、安置房买卖的具体流程: 1、申请权籍调查; 2、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 二、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 安置房可以买卖,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在安置房买卖交易过程中还是有很多东西是需要注意
一、流程: 1、申请权籍调查; 2、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 二、注意事项: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
房屋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决定→实施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
1、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是否真实;该拆迁项目的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否齐备;拆迁整体方案是否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
征收土地实施拆迁的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
房产强制拆迁的程序是: 1、拆迁人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在规定期限内被拆迁人未搬迁的,即可强制拆迁; 3、由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拆迁现场作为证明人; 4、公证部门对房屋及其他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将物品清点登记后交被执行
房屋拆迁手续是: 1、将相关拆迁文件办理齐全; 2、确定房屋与其他附属物价值; 3、制定拆迁方案,并宣传、解读政策; 4、签定补偿协议,如未达成协议的,由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5、对裁决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起诉; 6、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