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
自首的情形有: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法律后果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按照拖欠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以下法律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伤认定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法定继承的情形如下: 1、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 2、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放弃遗赠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法律规定的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劳动者实施故意犯罪而导致受伤的;因醉酒而受伤的;因吸毒而受伤的;自杀的;或者自残的。在具有以上情形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享有工伤赔偿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