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政复议是可以撤回申请的。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申请人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撤回后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机会不是很大。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仍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但需要满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机关撤销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的行为,具体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主要方式是:首先,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其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最后,代理人受申请人的委托提出申请,应当向行政机关出示能证
被行政处分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出申诉。对于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等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不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复议机关是不会受理的。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被动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其中,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
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执行依据为仲裁裁决和公证文书等其他非法院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立案以后,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执行的情形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这种情形,裁定直接生效,且没有救济途径,因为执行依据不是法院作出来的,所以,唯一
执行申请被驳回,如果被驳回的是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则当事人就其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