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 1.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 2.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当事人可以使用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如果是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该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争议的事项、争议的理由和申请调解的时间,调解协议还要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在经过调解员签字、调解组织盖章后就会生效。对双
劳动争议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是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决定受理案件的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 3、最后由仲裁员签字、写明仲裁机构名称以及仲裁时间。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