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交通事故复议一般为六十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超出规定的时间,则没有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总共需要六个月,该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的;有特殊情况的,则需经上级法院批准后予以延长;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总共需要四十五日内,也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做出行政复议的时效为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的申请期限的,则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如果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执行。
对行政处罚进行复议的程序是: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一般情形下是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另外也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行政复议后,一般不能中止行政处罚,但是被申请人如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