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
行政处罚的复议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的申请。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的申请。
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的,一般要六十日出结果。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一般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负责,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的,则可以请求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的时间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60日。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
行政处罚复议一般要六十日的时间,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处理行政复议一般需要六十日,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情况复杂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