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若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或者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
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某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对该项处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査的一种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还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