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 1、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具体规定如下: 1、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具体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也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监视居住期满的,则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当然这仅仅是指每个有权利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2、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这项措施对侦查机关非常有利。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公检机关与律协两方势力进行了多轮博弈、厮杀,在侦查机关的据理力争和坚持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诞生了。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是第74条和第75条,主要规定了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一是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二是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
有权实施监视居住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人民检察院要对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施监督,整个监视居住的过程公安机关其实处于被检察院监督的状态。
监视居住的住所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住处。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