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3、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 4、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有法定性、救济性、惩罚性。 1.法定性。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请求赔偿的事由,均是法律规定的。 2.救济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救济的功能,这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通过赔偿,使受害方的损失得到填补,受侵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依法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合议庭或独任庭根据案件情况和过错严重程度决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概念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 2、前述情形发生在婚姻存续的夫妻之间; 3、因上诉情形导致双方离婚; 4、其他条件。
离婚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再婚、同居的第三方,造成无过失方的财产损失。例如,如果一方因家庭暴力受伤,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的双重功能,包括精
(一)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的存在: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三)离婚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 (四)违法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双方均有过错的,就不能主张; 2、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离婚是该过错行为导致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 2、前述重大过错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3、受害人必须提出离婚才能申请前述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