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则: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定如下: 1、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
有以下要件可以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是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上表现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一百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具体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的人员,包括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检验员、生产调度、段长、矿长、车间主任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 2、客体要件: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主观要件: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本罪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